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要点
一、开票规范性
1.收购对象是否为农业生产者(自然人);
2.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货物是否属于《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》范围;
3.农产品开具项目与商品分类编码是否正确;
4.是否跨月开收购发票(本月底最后2 天的收购在下月初开具的除外);
5.是否反季节开具收购开票;
6.是否违规向多个不同收购对象汇总开具收购发票;
7.汇总开票所附购货清单不规范,如所附的购货清单不是通过发票系统开出的,而是手工自制清单;
8.门市代开农产品发票是否金额较大(如单笔超10 万元或年累计超100 万元);
9.在收购发票“备注”栏次清楚填写农户养殖或种植场所详细地址、农户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货款支付方式(如:银行转账、支付宝、微信支付等)。
二、开票准确性
1.发票“销售方名称”栏次是否如实填写实际供货的农业生产者的姓名;
2.发票“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次是否正确填写实际供货农业生产者的居民身份证号码;
3.农产品供货人身份证是否不符合逻辑校验(如出现空值、位数不是15 或18 位、行政区划代码错误、号码包含数字及X 以外的字符、出生日期错误等);
4.发票“税率”栏次是否准确选择“免税”类型(不能选择“零税率”或“不征税”);
5.是否将销方、购方错换栏次开具收购发票;
6.发票“金额”栏次是否填写应支付给农户的价款(不能包括委托收购代理费、运费、捕捞等费用);
7.发票“项目名称”、“规格型号”、“单位”、“数量”、“单价”栏次是否如实正确填写(尽量避免留空);
8.发票“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次是否存在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多个农产品供货人姓名,或一个供货人对应多个身份证号的不正常现象。
三、开票真实性
1.是否存在异常开票(半夜开票、凌晨开票、顶额开票)情况,同一MAC 地址异常开票;
2.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或极少进项发票却大量开出普通发票;
3.收购单价是否偏高(如高于同期同类农产品市场价格20%以上);
4.供货农户的年龄是否偏大或偏小(如大于70 或小于18 岁),实际从事农业生产能力有限;
5.异地收购对象人数是否占比过大或金额占比过大(占比超30%);
6.收购对象农户身份是否真实,是否有收购对象农户的身份证(渔民证)复印件、所在村委会证明其自产(捕捞)的证明、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、合伙协议(捕捞协议);
7.收购的农产品是否为自产;
8.是否有收购对象农户提供的关于货物是自产以及年预计产量的说明;
9.同一收购对象在一个季度内农产品供货金额巨大,与收购对象生产能力是否匹配;
10.收购业务是否有对应的销售合同或协议;
11.收购业务资金结算是现金还是转账,是否有对应的资金结算凭证;
12.收购业务是否有对应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;
13.是否存在虚构收购业务、虚高收购价格、虚列购进成本和进项税额情况。